问题——信用记录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住房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等业务办理。近年来,围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虚假服务时有出现,一些机构以“快速抹除逾期”“内部渠道处理”等话术吸引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后拖延推诿,甚至诱导当事人伪造材料、恶意投诉,带来资金损失与法律风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所谓“征信修复”承诺不仅难以兑现,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原因——从案件看,购房者李某在申请房贷时受阻,原因是征信报告中存在多家金融机构逾期记录。在急于改善贷款条件的心理驱动下,李某经人介绍结识陈某,对方自称可提供“专业征信修复”,并宣称所属公司与业内机构存在合作渠道,能够“快速处理”。在此情况下,李某与该公司签订《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公司代为提出征信异议申诉,并设定“60日内未完成全额退费”等条款。李某支付12000元代理费后,又按要求追加500元用于制作所谓“收入困难证明”。数月过去,征信记录并无变化,对应服务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退款要求亦被拒绝。由此可见,不法行为通常利用三点:一是利用公众对征信管理机制不够了解,误以为可“人为修改”;二是利用时间压力与情绪焦虑,放大“快速解决”的诱惑;三是通过合同包装与退费承诺降低戒心,再以追加收费、拖延处理等方式实现牟利。 影响——其一,直接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与信息安全。此类“服务”往往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征信报告、银行流水等敏感材料,一旦流入黑灰产链条,可能引发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贷款、身份冒用等次生风险。其二,诱导当事人走向违法边缘。案件中要求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本质是以不实信息影响征信异议处理结果,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三,扰乱征信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征信体系的公信力依赖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记录,若“花钱洗白”成为可操作路径,将侵蚀信用约束机制,影响金融风险定价与资源配置,最终增加全社会融资成本。 对策——司法裁判为治理此类乱象提供了明确导向。法院审理认为,相关合同名义上为代理征信异议申诉,实质系双方意图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手段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退还代理费;二审维持原判。对公众而言,防范“征信洗白”应把握三项原则:一是认清规则边界。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统一管理,不良记录的更正、异议处理有法定程序与条件,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随意修改。二是坚持合法路径。若确有信息错误或非本人原因导致的不良记录,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异议申请,保留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权。三是警惕“特殊渠道”话术。凡以“内部关系”“快速抹除”“包过包改”为卖点并收取高额费用的,风险极高;对要求提供验证码、转账到个人账户、制作虚假证明或“恶意投诉施压”的,更应坚决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前景——随着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针对“征信修复”虚假宣传、非法中介等问题的监管整治有望更强化,司法裁判也将通过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治理信号。同时,征信知识普及、异议处理流程透明化以及对黑灰产链条的联动打击,将成为遏制乱象的关键。对个人而言,维护信用安全的根本在于守约按时还款、理性负债与及时纠错;对社会而言,只有让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机制更可感、更可及,才能从源头压缩“洗白”生意的生存空间。
个人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向社会发出明确警示:征信记录无法通过非法手段消除。消费者应树立正确征信观念,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维护征信市场秩序,让诚信成为金融活动中最宝贵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