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公布以来,因一则关于私人聊天发送不雅照片将被处罚的报道,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讨论和质疑。
然而,法律专业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表述存在重大偏差,需要进行科学的法律澄清。
关于误读的具体内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新修订法律第八十条规定了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但这一规定并非新增条款,而是对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有规定的继承和完善。
新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调整:其一,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这是对技术发展的顺应,因为当代信息传播已不限于计算机,还包括各类移动应用和通讯工具;其二,提高了罚款标准,但拘留期限保持不变。
从这个角度看,并不存在对私人领域的新的法律干预。
理解该法的关键在于厘清"不雅"与"淫秽"的法律界限。
多位法律专家强调,"不雅"是一种主观评价,范围宽泛且因人而异,而"淫秽"则是具有明确法律定性的概念,需要通过司法认定程序确立。
淫秽信息通常指具有明确性行为特征、具有一定传播规模、足以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两者不能等同视之。
执法边界的确定涉及多个维度的考量。
岳屾山分析指出,法律条款本身对应用场景没有区分,理论上"点对点"传播也属于规制范围,但实际执法中存在重要的现实考量。
首先,如果没有举报,此类行为不会进入治安管理视野;其次,即使有举报,执法部门也会综合考虑传播数量、具体情节等因素,判断是否达到需要行政处罚的程度。
这体现了法律执行中的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法律的权威来自清晰的边界与可预期的适用。
面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变化,既要避免对条文作“惊悚式”解读引发无谓恐慌,也要看清修订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问题的制度指向。
回到事实、回到概念、回到程序,才能让讨论从情绪化猜测回归理性判断,在法治轨道上形成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