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杨某艳在砚山县龙华益万嘉广场背后的生猪市场买下了一头猪,花了2960元。次日早上,她把猪宰杀后,在自家门前的摊位开始卖肉,一共得到了约358.8市斤鲜猪肉,自留了16市斤给自己吃。这个月的15号,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她在卖没有检疫的猪肉,于是依法没收了涉案的342.8市斤猪肉,并对她处以5000元的罚款。 杨某艳在3月13日向澎湃新闻反映,因为家里困难,她就想在家宰猪赚点生活费。结果因为不懂规定,没办理检疫手续就直接摆摊卖肉,结果被执法部门查处了。事情发生以后,夫妻二人整天睡不着觉,毕竟罚款是5000元,把家里养的猪买下来才2960元,本来想赚钱反而倒贴了。 3月13日报道指出,杨某艳在2026年1月12日在市场上花2960元买了一头毛猪,第二天早上就在家里屠宰完毕,把猪肉拿到村口摆摊销售。案发时摊位上的肉都没有检疫印章和检验合格证,也没做台账记录。她说准备按均价10.50元/市斤的价格出售这些猪肉,但案发当天没卖出去。 根据她交代的价格和数量计算,涉案的358.8市斤猪肉价值为3767.40元。不过执法人员认为她是个小摊贩第一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而且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患心脏病还小一个体弱多病经济负担重,所以决定减轻处罚给了5000元的罚款。 这件事很快引发了关注。有律师认为既然猪肉没卖出去没造成危害后果,又是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不应该罚款这么多。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就认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他觉得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处罚。 3月15日澎湃新闻打电话去问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说不清楚情况也不了解执法依据和事实,值班领导刚出去处理别的事了。 另外县里边知道了这件事说可以帮她申请民政救济来解决家庭困难问题。至于没收的那些猪肉还要在指定地点按程序销毁留资料存档。 针对网友问能不能补检的问题工作人员说屠宰之前就要送检屠宰以后可能达不到要求了。市监局说在处罚前了解了她的家庭情况所以才从轻处罚的。 杨某艳说她和丈夫养着两个孩子老大二十多岁了去年没赚到钱没回家过年小儿子心脏不好丈夫身体也不好没法出去干活只靠种地维持生活。 这头惹祸的猪花了2960元买回来因为不懂规定就被处罚了5000元本来想赚钱反而倒贴了钱她只能向亲戚借钱交罚款她的姐夫李某某说确实借给了她5000元现金。 村干部说已经入户核实过了当事人表示能理解此事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之前也问过她是不是把这件事发到网上了她觉得罚了款猪肉应该退给她但没有回应具体情况暂时无法核实更多细节等待进一步消息反馈至此报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