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新措施强调企业在“尖兵”“领雁”攻关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问题:科技攻关与产业需求对接仍需更高效率、更强牵引。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但部分领域仍存在需求提出不够精准、榜单指南与应用场景衔接不紧、成果评价偏重过程而轻落地等情况。尤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企业既是最直接的“出题人”和“验题人”,也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承载者,企业主导作用发挥不足,会影响攻关效率和产业化进度。 原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先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对研发组织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企业更了解市场变化、工艺瓶颈和成本边界,但在需求凝练、跨界协同、资源整合各上仍需要制度支持;同时,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表述方式、评价标准、周期节奏上存在差异,容易造成“能做”与“能用”“好用”之间的落差。浙江提出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模式,旨在打通需求形成、组织攻关、试验验证到市场检验的全链条堵点。 影响:此次试行措施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意在通过制度调整,把企业的技术痛点更快转化为攻关榜单,让科研资源更精准投向产业关键环节。一上,需求侧继续突出企业导向,项目榜单(指南)来自企业需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尖兵”项目一般不低于80%,有助于减少“为科研而科研”,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另一方面,供给侧更强调成果可用性和转化速度,将用户企业实际应用、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验证等作为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更多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对策:围绕“需求—榜单—实施—转化”四个环节,措施提出多项安排。 一是完善企业需求响应机制。浙江依托省科管平台常态化征集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企业需求,建立定向征集、线下直报机制,降低企业顾虑、提高真实需求提交率。同时支持高校院所和科创平台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与企业共同凝练需求,并将服务成效纳入涉及的评价考核,推动需求从“问题描述”转化为“可攻关课题”。在响应端,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并加强新技术应用,对需求分类管理、逐级响应,提高匹配效率和落地速度。 二是优化项目榜单编制机制。措施提出提升企业专家参与度: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提高至30%以上,并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专家覆盖;在项目榜单(指南)编制和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明确,以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专家或科技副总主导榜单编制,并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前提下允许其所在企业按规定申报,既提升企业话语权,也确保公平合规。 三是深化企业牵头实施项目机制。措施强调面向企业开展常态化政策辅导与申报指导;对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科技新小龙”等,支持力度可加大且不占申报限额,体现“链主带链、以强带新”的组织方式。对以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榜单,明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发中心等且实际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符合战略导向、预期可形成重大成果的任务可定向委托企业牵头实施。同时,明确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推动资源进一步向产业一线集聚。 四是健全成果应用转化机制。验收评价方式改革是此次措施的重点:对成果在用户企业实际应用并达到任务书约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户单位考核方式,由用户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并出具意见;对通过省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验证确认的成果,可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此安排强化“车间验题、市场评价”,让验收指标与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效果更一致。措施还将科学数据汇交与开放共享作为验收评价的重要条件,引导形成可追溯、可复用的数据资产,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下一步还将建立面向产业和企业的重大成果转化清单,支持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 前景:业内认为,企业主导的组织方式将使科研供给更贴近产业节奏,也会促进“创新联合体+产业链”的深度协同。随着企业专家更深入参与指南形成、企业牵头比例提高、以应用成效为导向的验收机制落地,浙江有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试熟化与规模化应用上形成更强的制度优势,带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同时,如何在强化企业主导与尊重科研规律、兼顾短期应用与长期基础研究之间取得平衡,也将成为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重要观察点。

创新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企业是创新的关键主体;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潜能,既是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我国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重要路径。随着创新生态改进,企业更主动、更深度地参与协同创新,将成为提升科技实力的关键支撑。期待更多创新成果加快走向产业一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实在在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