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多项制度文件,深入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标志着我国液态食品运输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当前,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已成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随着食品工业发展,采用罐式车辆进行大批量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加。罐车具备单次运量大、运输频次低、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能够满足企业对物流效率的需求。调查显示,除已实行专车专运的生鲜乳外,国内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 然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安全风险仍需高度关注。液态食品易受污染、易变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容器清洁和交叉污染防控等环节,都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为回应“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等关键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开展调研——制定形成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并已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告,纳入许可管理的重点液态食品共分五大类。其中,植物油类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三种;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两种;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种;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两种;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三种。该目录基本覆盖目前罐车运输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品种,便于监管精准落地。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为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对运输过程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公告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这意味着,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许可申报并通过审批。该安排为企业留出准备窗口,也有利于制度平稳落地。 许可制度将带来多上影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运输环节纳入许可管理,有助于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而言,取得许可证将成为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对消费者而言,更严格的运输管理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 从监管角度看,此次制度安排以目录管理、许可准入和技术规范相衔接,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管链条。同时,多部门联合推进,也有利于提高监管一致性和执行效率。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正在向更精细、更可操作的方向推进。液态食品运输新规的出台——既是针对风险点的制度回应——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在保障“舌尖安全”和提升物流效率之间,需要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协同发力,共同完善食品流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