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千亿护航:中央财政怎么托底“住有所居”。这个问题被拿出来讨论了一下。财政部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部这次把《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印发了。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这个词给写进去了,意思就是这笔钱不再是为了应急,而是中央和地方一起承担的民生责任。这笔钱确定好了给三年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再进行评估和调整,给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画出了一条长期保障线。这份文件让我们知道怎么把10亿元、8亿元还有6亿元这三笔钱给花出去。这三样给城镇住房问题提出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是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筹集公租房源还有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二个方向是把老旧小区的改造从原来的“水电路气”延伸到楼顶防水、楼道粉刷、节能改造还有加装电梯。第三个方向是支持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房源,建立全国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这些资金的分配方式是通过“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来进行的。“因素法”就是根据任务量还有绩效来进行计算补贴金额,具体包括租赁补贴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还有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等。竞争性评审就是把“谁更有创新、更有可持续模式”摆到了台前进行打分,给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还有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这三个档进行分配。这次办法把过去零散的安居资金拧成了一股绳,既解决了现有的问题也扩大了增量,并且既给城镇居民提供保障也激发了市场活力。三年时间到了之后并不是终点,而是检验成效的起点。 评估报告出来之后可能会继续加码或者调整方向,但唯一不变的是要让城镇居民住得安心这条主线一直存在。 所以这就是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这次重新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和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