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猝死

四川和安徽两地法院在判案时,都围绕同一个逻辑:如果死亡结果无法预料、不受控制,就会被视为意外事故。在(2018)皖01民终5501号案中,安徽的潘文保在作业时倒地身亡,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既然人社局把突发疾病死亡列入工伤范围,说明这种情况是不可预见的。保险公司既然拿不出证据证明死亡完全是因为自身疾病,那就得赔。 四川的李桂平装卸货物时晕倒,医院诊断为心脏性猝死。法院在(2019)川01民终13584号案中指出,“猝死”可能是病理原因,也可能是非病理原因。保险公司不能仅凭一张推断书就认定是疾病死亡。因为拒赔后没要求补充鉴定,导致死因查不清,所以判保险公司赔。 根据《保险法》,受益人得先拿出事故性质、原因等初步证据,把举证责任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证明猝死是自身疾病引起的,否则就得赔。要是保险公司拖延鉴定导致死因不明,不利后果自己担着。 很多公司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后,报雇主责任险却被拒了。这是因为条款里只保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员工猝死既没有外伤痕迹,也没有职业病诊断书。公司拿不出“疾病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直接证据,就被认定为责任免除。 投保前一定要看好条款,大部分意外险把猝死列入可赔范围,雇主责任险却常常排除在外。要保留病历、尸检报告等全部死亡材料,别给保险公司挑刺的机会。 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鉴定,可以自己找司法鉴定中心做报告。要留存快递回执和沟通记录留个底。 法律不看医学上的突发性,关键看法律上的外来性。只要保险公司能证明猝死完全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就可以拒赔;如果证明不了,含糊其辞的拒赔通知就可能被判无效。 所以说,把证据链条补齐比争论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