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发现与核实 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消费者于某在某网络店铺购买减肥食品,支付价款2000余元。收货后,于某对产品合法性存疑并进行核查,发现产品宣传图标示的生产企业某保健品公司早在十余年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经营资格。随后司法鉴定显示,案涉食品成分中含有大量西布曲明,该物质依法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二、违法行为的性质分析 网店经营者张某的行为涉及多重违法:一是销售来源于无证企业的产品,违反市场准入要求;二是销售含禁用成分的食品,直接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经查,张某未依法履行商品查验义务,未对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成分等关键信息进行必要核验,放任风险进入消费环节。司法机关据此认定,张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 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作出判决。该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指出——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放任消费者面临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应认定为“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于某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 四、案件反映的深层问题 该案折射出网络交易场景下食品安全治理仍有薄弱环节。电商经营门槛相对较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对商品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把关不严;部分消费者对产品资质与成分信息的识别能力有限,容易被宣传误导。加之网络交易跨地域特征明显,也增加了监管取证和协同治理的难度,传统线下监管手段在网络环境中面临适配问题。 五、制度完善与前景展望 该案的公布与裁判具有示范作用,明确表达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的信号。下一步,有必要深入完善网络商务监管体系,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健全更严格的商品准入与审核机制。同时加强消费提示与科普,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识别与维权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消费更要守住底线。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强化惩戒,有助于把严格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落到实处。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才能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