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立法织密校园安全网: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多方责任并将于2026年9月施行

问题:校园安全风险正呈现多元化、链条化趋势;随着学生群体结构、校园开放程度和社会环境变化——校园安全已从传统治安防范——扩展到身心健康、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网络与欺凌等多个领域。一些风险隐蔽且突发,单靠某一主体“各管一段”难以形成闭环;责任边界不清、信息不畅,也容易留下治理空档。 原因:一是学校安全治理范围不断延伸,既涵盖校内管理,也牵涉校外周边环境和社会服务供给;二是学生心理压力、社交冲突等问题上升,更需要专业支持和常态预警;三是校园餐饮供应链拉长、参与主体增多,食品安全需要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可溯”;四是校内交通工具增多、接送高峰人流密集,管理稍有疏漏就可能引发事故。多重因素叠加,促使以法规形式更明确职责、流程与标准,提高治理的可执行性和稳定性。 影响:条例的通过,为全省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更清晰、可操作的法治框架,有助于把分散要求整合为可追责、可检查、可评估的制度体系。一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的职责,推动由“单点管理”转向“协同共治”;另一方面,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学生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立家校联系与告知机制,促进信息互通、责任闭环。对基层学校而言,责任更清楚、执行更高效;对家长与社会而言,标准更明确,也更利于形成稳定预期与参与监督。 对策:条例从“身心并重、校内外贯通、全过程管控”三个维度完善制度安排。 其一,强化健康保障与心理支持。卫生保健上,要求按规定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隐私。心理健康上,要求学校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辅导与生命教育,建立筛查与干预机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推动教师学习精神卫生对应的知识并及时关注学生状态。对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校学习的学生,设置休学通道,体现分类支持。 其二,聚焦校内交通风险,推进“人车分流”。条例要求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并限速行驶,在易拥挤通道与时段设置标识并安排人员疏导。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提出更严格要求,原则上在空间或时间上实行人车分流;不具备条件的,除应急和保障服务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对高等学校则强调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建设集中停放与充电场所,降低消防与交通隐患。 其三,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源头—加工—配送—就餐”全流程管理。对设立食堂的学校,要求依法取得许可,建立追溯体系,完整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等信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并公示。对外购供餐的学校,明确应选择具备许可、能承担责任且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对到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与必要检验;供餐单位需提供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及问题食材处置等台账凭证,确保全过程可追溯。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负责人陪餐制度,并支持家长志愿者参与监督;同时推动“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信息化方式公开食品来源与加工过程,提升透明度与监督效果。 其四,将治理延伸至校园周边环境。条例明确保护范围至校园周边200米,规定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减少不良因素对校园的影响。同时,在防控校园欺凌、规范教育惩戒诸上作出制度安排,为学校处理学生冲突、开展教育管理提供更清晰的尺度依据,推动依法治校与育人目标相衔接。 前景:条例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配套制度细化和能力建设留出准备期。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条文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规程与考核机制:一是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流程,形成风险预警、联合检查、问题整改闭环;二是加强专兼职卫生与心理力量配置,提升基层学校专业服务供给;三是推动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与公开监督常态化,减少“看不见”的环节;四是结合校情推进人车分流改造与高峰疏导方案,逐校排查并消除交通隐患。随着制度落实到位,校园安全治理有望从“事后处置”进一步转向“预防为主、常态管理”。

校园安全无小事,法治保障是关键;《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对师生安全的制度化回应,也为社会关切提供了更明确的解决路径。只有学校、家庭、部门与社会各方共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才能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让孩子们在更安全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