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有家叫“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名字里有“诸葛亮”的谐音,再加上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是“周瑜”,这下可热闹了。有人自称是诸葛亮的后代,站出来说这些人就是想蹭热度,伤害了他们家族的感情,也让大家对诸葛亮的形象产生了不好的联想。他还说现在已经发现有差不多200家类似的公司注册了。他们担心这种滥用谐音梗的行为会误导青少年,影响大家对历史的正确认知。 他们把这件事反映给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希望加强审核,把那些不合法的商标给撤销掉。涉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解释说,公司名称是自己想出来的,注册的时候都是按照规矩来的,并不是故意要恶搞或者蹭热度。她还说公司节后就不再经营了,会去办理注销手续。 这个问题其实不只是简单的商业纠纷,还关系到怎么平衡商业自由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金坤指出,《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当商标用。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他的形象已经成了公共文化符号了。用“猪葛亮”这样的商标容易让大家产生联想,如果拿来卖食品或者其他东西,可能会把诸葛亮的形象给毁了。 丁金坤还提到,《民法典》规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些近亲属才能提起名誉权诉讼。像现在自称是诸葛亮后裔的人肯定不符合条件。不过问题还是回到怎么认定“不良影响”上。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说,《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猪葛亮”商标不仅仅冒犯了家族感情,更重要的是损害了这个承载着智慧和忠诚的文化象征。 丁金坤也承认判定“不良影响”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人的主观判断。他建议在处理这类涉及历史人物或文化典故的名称时,审批机构或申请者最好先做个民意调研。 “猪葛亮”商标争议只是一个例子,它反映了现在商业文化活跃后如何规范使用历史资源的问题。这就考验市场主体有没有伦理自觉和文化敬畏心。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法律制度完善、审批监管更谨慎还有社会共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