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博主“以假乱真”引流带货乱象抬头 标识制度将落地倒逼平台与商家合规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博主通过AI生成的逼真形象在社交平台获得大量关注,但其中不少账号未按规定标注AI生成身份,引发社会关注。

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平台监管漏洞、法律认知不足等多重问题。

虚拟博主无标注现象普遍存在。

据了解,一些AI生成的"颜值博主"账号仅发布两个作品就能积累千余粉丝,部分小品牌商家因广告投放成本低廉而与这类账号合作进行带货宣传。

这些虚拟博主通常具有明显特征:表情僵硬、共用模板、光线不自然。

然而,通过人工微调、混合配音、PS修图等技术手段,不少AI内容能够绕过平台审核机制,逃避识别。

有业内人士透露,平台对AI内容存在限流机制,通过"降AI率"处理可以获得更多流量,这进一步激励了不规范行为的蔓延。

平台识别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记者对哔哩哔哩、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等六个主流平台的测试发现,虽然不少AI视频已被标识,但仍存在大量"漏网之鱼"。

在测试中,六个平台均未在视频发布过程中主动提醒进行AI生成内容标注,这表明当前平台的主动识别和提醒机制尚不完善。

同时,即使用户举报AI内容,部分平台的处理也不够严格,有时仅限制推荐而不强制标识。

法律框架为规范提供明确依据。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指出,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该办法明确规定,用户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标识功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识别、标识、存储等机制。

未添加标识的行为本身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后续一系列法律责任的起点。

商业应用涉及多重法律风险。

当AI生成的图片用于带货、销售或广告时,若未显著标注且生成图片与实物存在重大差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知,则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此类行为同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基于误导性信息作出的购买决定可能获得法律救济。

这意味着,不规范的AI带货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

平台责任和行业自律亟待加强。

除了用户的标识义务外,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也承担着重要责任。

平台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AI内容识别机制,提高主动识别和标识的准确率;对于用户举报的违规内容,应当及时处理并强制标识而非仅限流;同时应当在用户发布界面提供清晰的标识提示和操作指引。

行业协会也应制定更加严格的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和创作者规范使用AI技术。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合力。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检查,确保《标识办法》的有效落实;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及虚假宣传的AI带货行为进行查处;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对可疑的虚拟博主进行举报。

同时,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适应AI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虚拟与现实边界模糊化带来的治理难题,本质上是对技术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双重考验。

当算法能够批量制造"完美人设"时,唯有健全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治理,才能确保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数字时代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