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这种支付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越来越多,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在这个生态中,有个看起来不显眼的环节,就是给别人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这种支付工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的检察机关最近办了一起案子,让大家看到了这种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 有个叫李某的人,在一个社交场合认识了个叫“强哥”的男子。这个男子就跟李某说,自己资金周转不方便,希望借他的银行卡用来转账,还承诺给他点佣金。虽然李某觉得这可能是违法的,但是还是把自己两张银行卡还有朋友介绍的一张卡给了他。 后来李某发现这些银行卡频繁收到不明来源的资金,还迅速转出去了。虽然李某获得了一些佣金,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经过调查,这些资金是诈骗犯罪所得。 检察机关就把这个案件起诉了,李某也承认自己错了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最后法院判了他有罪。 检察官分析说,这个问题一直没法解决有三个原因:一是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他们不断变换手法来转移资金,他们通过利诱收买大量的社会人员提供支付账户来构建复杂的中转通道;二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出借个人支付工具会有什么后果;三是部分人觉得只要不直接实施诈骗就没事。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人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即使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可以罚款、拘留还有纳入信用记录等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提醒大家要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借卡走账”、“代收佣金”这样的话术陷阱;不出借和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还有各类支付账户;不贪图“轻松赚快钱”的非法利益诱惑。 如果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用于可疑交易,要马上挂失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协同防控才能解决好。 现在数字经济发展很快,个人金融工具管理关乎自己的利益也关乎社会治理。我们要抵制诱惑、守住底线保护自己也保护社会。只有让法律意识深入内心并表现在行动上才能共同抵御诈骗犯罪保护我们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