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加大,概念不断翻新,“链上资产”“现实资产上链”等说法频繁出现。一些机构和个人借RWA代币化、稳定币等概念进行营销推广,诱导公众参与所谓“代币发行”“项目认购”“链上理财”。部分活动呈现跨境化、隐蔽化特点。由于交易机制复杂、信息披露不足、资金流向难以穿透核验,再叠加杠杆和价格操纵风险,有关活动很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群众财产安全。 原因:一是投机需求与套利冲动叠加。虚拟资产高波动与“暴富叙事”吸引短期资金涌入,部分主体通过“空投返利”“高息承诺”“拉人头分成”等方式快速扩散风险。二是技术外衣掩盖实质风险。RWA代币化把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拆分为可交易通证,看似提升“流动性”,实则可能变相突破证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外债管理等监管边界,形成监管套利空间。三是跨境链路增加处置难度。平台、钱包、支付通道与推广链条往往跨境布局,信息不对称突出,资金回流、追赃挽损难度上升。四是部分公众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容易把“技术创新”误当成“合规背书”,不了解底层资产、收益来源和风险边界的情况下盲目参与。 影响: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更明确监管定性和处置路径,表达出“严监管、强协同、重穿透”的政策信号。对市场而言,将压缩以虚拟货币、RWA代币化为噱头的炒作空间,推动相关活动加快出清;对金融安全而言,有助于前置切断非法募资与跨境转移通道,降低风险外溢概率;对行业生态而言,将倒逼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合规审查和风险隔离,避免为非法活动提供流量入口和技术支撑;对社会公众而言,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预期,减少“高收益陷阱”对家庭资产的侵蚀。 对策:通知突出“划红线、管链条、压责任”的治理思路。其一,在法律属性上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堵住“境外平台、境内揽客”的灰色通道。其二,在RWA代币化上,对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指出境内不得开展相关发行、交易活动,也不得提供中介、营销、信息技术等服务,防止以“资产上链”名义从事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行为。其三,针对稳定币,强调境内对包括稳定币内的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防止借稳定币之名冲击货币金融秩序。其四,坚持“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对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赴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按职责分工实施严格监管,明确未经同意、备案等不得开展,强化跨部门协同和穿透式监管。 前景:从趋势看,全球对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监管整体趋严,重点正从“交易端”延伸至“发行端、服务端、资金端、宣传端”。我国此次完善政策框架,预计将在三上形成更稳定的治理机制:一是通过多部门联动,提高对跨平台、跨链条、跨地域风险的识别与处置效率,压缩违法活动空间;二是推动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服务方建立更严格的合规准入与持续监测机制,形成“谁提供服务谁尽责”的责任闭环;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回归实体经济和合规金融市场,减少无序投机对资源配置的扰动。下一阶段,随着执法检查、线索协查、资金追踪等措施持续推进,借“RWA”“稳定币”“数字资产理财”包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更高成本,市场也将从概念驱动转向在风险约束下的理性收缩。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既有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也反映了金融监管部门在复杂环境下维护金融稳定的态度与力度。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创新与风险、开放与安全之间把握边界,仍将考验监管与治理能力。未来仍需各方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数字金融生态更健康、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