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租房不是“坐等收钱”

在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案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揭露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背后的复杂故事。 某租客小朱给房东王先生交了半年租金,结果发现这笔钱不知去向。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6万元,半年一付。小朱按约把第一期租金转给了王先生预留在中介处的账户。然而,到了第二期租金该付的时候,王先生却没收到这笔钱。后来中介公司的员工李某向王先生解释说,小朱已经把第二期租金打到了李某指定的一个第三方账户。这个第三方账户并非王先生本人的,而且王先生对此一无所知。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决定把小朱告上法庭。 法院追加中介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小朱表示,他是应李某的要求把租金转到新账户的,他还给自己看了授权委托和账户变更材料。小朱说:“微信截图和房东签名的授权文件都有,我没有理由怀疑。”但是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已经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到了2024年6月,他们才得知李某要求承租人把租金打入第三方账户。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伪造授权委托书、篡改聊天记录等问题。 法院查明事情真相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法官们指出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胡哲法官指出,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租房不是“坐等收钱”。他还提醒租客要提高防诈意识,确保自己支付的租金安全抵达合法账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胡哲给大家提了三点建议: 第一、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定期了解房屋出租情况。尤其是在国外居住的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收款账户和备用账户; 第二、租客需要提升防诈意识; 第三、中介应该筑牢内部防线。 这个案件涉及到伪造授权委托书、篡改聊天记录等问题。胡哲法官说:“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问题。 总之,“消失”的租金最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查明真相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作者是曹赟娴和杨敦毅。 责任编辑是曹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