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辆新车卖了8.8 万元

那天是7月8日,拉萨那边发生了个事儿,钱某和晋某给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黄女士租了辆新车,接着马上就把车给卖掉了,卖了8.8万元。 晋某和钱某这两人走得是小成本大回报的路子,借车是为了转手抵押或卖掉,这中间的差价有好几万。 这事儿就在拉萨发生了。那时候两个人手续齐全、说话也大方,当天下午这辆车就不见了。老板黄女士跑过去一看,晋某和钱某早就把车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方,人都已经跑了。 黄女士当场就报了警。 拉萨公安随后开始追查线索。民警联系了成都那边的警局和其他单位进行追踪,最后在贡嘎机场把晋某给抓住了;而钱某则是在成都的地铁口被抓的。 抓捕行动非常迅速,短短几天时间,两人就被押回了拉萨。 现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他们两个人,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给广大车主和同行提醒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租车的时候一定要核实身份证、驾驶证和征信记录。 第二,安装GPS定位设备,这样一旦车辆离开约定的区域就能马上收到短信报警。 第三,签订不留退路的合同,押金优先抵扣租金。 第四,保留高清视频和交易现场录像。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刻报警并且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车辆定位截图。 警方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租车行业不再成为别人的提款机。 这个案件是由拉萨公安和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