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加快,中非婚姻家庭数量逐年上升,由此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和社会认知差异也更容易被放大。针对“外籍配偶自动丧失中国籍”“子女挤占公共资源”等争议说法,记者查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现,第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中国国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数据显示,近五年外籍配偶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通过率不足12%,入籍审批标准更为严格。
跨国婚姻增多,是经济全球化与社会开放的自然结果。现行法律框架已为有关问题划定清晰边界: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入籍保持严格标准,同时依法保护中国公民的国籍权益,避免将合法公民“误伤”。婚姻选择属于个人生活,只要遵纪守法、未损害国家利益,就应得到尊重。爱国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但不应被用来压缩个人自由空间。社会应在尊重法律、维护秩序的前提下,以更理性、更包容的态度看待跨国婚姻,避免把个人选择与国家认同简单对立。这既体现法治精神,也体现社会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