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家政服务人员把雇主告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赤峰市松山区,一位叫张某的家政服务人员把雇主杨某给告了。原来今年1月,48岁的张某在杨某家干活时,两人为了一些琐事吵了起来。后来张某一气之下走到阳台,结果在跨护栏的时候从六楼掉了下去,受了重伤。她觉得杨某平时老是挑刺,还让她吃剩饭,这才引发了矛盾。张某说自己当时是被杨某的动作给吓的,所以才做出了那个危险的举动。但是杨某说自己的护栏有1.3米高,根本不是个封闭的地方,一般人想掉下去都得主动往上爬。而且他平时对张某也挺好,还给涨过工资。警察查下来也没发现杨某动手打她。双方各说各的理,这案子到底该谁负责就成了法院审的重点。 仔细分析案情就能发现,问题主要出在两人平时的习惯不一样加上沟通不好。家政服务本来就是天天见面的活儿,生活上难免有点磕磕绊绊。这俩人都没能平心静气地商量怎么解决,反而让坏情绪控制了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气头上竟然去爬阳台护栏,这才直接导致了受伤。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这行的规矩不太清楚。雇主和服务员既是工作关系又得在一块过日子,一旦出了岔子,大家往往分不清谁对谁错。张某把一点点小摩擦硬扯成了侵权要赔钱的事儿,说明有些干活的人还不太懂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雇主不用赔钱。他们说没证据能证明吵架和坠楼之间有啥必然联系,而且张某是个大人了,应该自己躲着危险走。法官还说杨某之前给垫的十万元是人情不是赔偿费,这就把雇主的责任范围给说清楚了。 这个判决对这一行的人来说是个警钟。它提醒大家以后得学会管理情绪,别老为点小事把官司打到法院去。也让那些请保姆的人家更注意看服务员的心理状态和家里的环境好不好。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也能让大家理性地看待家里请人的事,别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去打官司。 为了以后少出这种麻烦事儿,大家得从几个方面入手改善一下。家政公司得把员工培训得专业点、应急能力强点,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得写明白点;社区和协会可以帮忙做调解;法律条文里关于怎么认定责任的细节也得更细化点。 对于干活的人来说多学点技能和法律常识有好处;对于雇主来说要有平等尊重的态度。 以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需要帮忙的人也会变多,这行肯定得发展得更标准更专业才行。司法机关可以多公布一些典型的案子来普及法律知识;只有雇主和服务员都在法治范围内守规矩、互相尊重了,才能真正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 这个案子虽然从法律上分清了谁对谁错了,但背后反映出来的那些不说话、不好好沟通的问题还得大家好好反思反思。只有制度完善了、大家也有人情味了才能让干活的人放心上班、请人的人放心委托家务活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