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跟我讲了个事儿,特别有意思。他在2019年,和另一个叫佘某的人借了钱,前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总共转了7500元。除了这个,他还在支付宝给佘某转了5000元,另外还花了8500元买了部手机直接寄给佘某。这些钱加上一起,就有2.5万元了。不过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书面借条或者任何文字来确认这是借款。后来龚某多次催款都没要回来,就把佘某告到了荆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在这四次微信转账中,佘某明确说了要借钱,龚某马上就转过去了。佘某收到钱后也没提什么异议,所以这7500元被认定为有效借款。但是支付宝那5000元和买手机的8500元就没那么幸运了。支付宝那边只有付款凭证,没有什么文字确认这是借款。至于手机款,更像是送礼物或者代买的性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手机是佘某实际持有的。所以法院就判决佘某只需要偿还那7500元,其余的1.75万元诉求被驳回了。 说实话,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以后如果再遇到这种急用钱的情况,一定要先立个字据再转账,哪怕金额不大也不能省了这个步骤。另外在转账的时候记得备注清楚用途和收款人的姓名,防止以后被篡改或者系统折叠看不到记录。最后还得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这些东西,最好备份到云端或者电脑上。 移动支付确实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给我们带来了举证难的问题。下次再遇到急用钱的微信留言,我可不敢直接就点那个确认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