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CCTV今日说法栏目讲了这么个事。安徽有一对夫妻,为了能拿到10万块拆迁补偿款,居然想出了一个很不靠谱的主意,先是让丈夫把婚前买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假离婚。结果到了真要办手续的时候,两个人在财产分割上就卡住了。事情要从2019年9月说起,当时汪女士嫁给了钱先生。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把自己婚前买的那套A房子,登记成了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 时间来到了2024年5月,汪女士听同事邵某说,只要找个单身男的跟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拆迁补偿,事成之后给10万块作为报酬。为了这10万块钱,汪女士就跟丈夫商量,让他们先假离婚。具体操作是钱先生先把A房子过户到汪女士个人名下,然后两人去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为了保险起见,夫妻俩没有去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A房子的产权也没有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后来邵某那边事情没谈成,夫妻俩也就没真离成婚。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还是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这场官司里,汪女士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子,钱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平分这套B房。不过他提出了一个新要求:这套A房子也得分割。钱先生认为A房子是他婚前自己花钱买的,大部分购房款都是他出的,所以他应该分到85%的份额。汪女士反驳说,当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把那50%的份额赠与给她了,而且已经办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在这套A房子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子虽然是婚前所买,但2021年变成夫妻共有是钱先生自愿的行为,这部分是合法有效的。至于2024年5月的那次过户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做的,并不是钱先生的真实意愿,所以这个过户行为被判定无效。即便这个过户有效也不能仅凭协议和产权登记就认定是个人财产。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法院判他们离婚。 对于B房子,扣除剩余贷款后平均分割给了双方;A房子判给了汪女士;折抵完费用后最终判决汪女士要给男方40936.32元作为房屋分割补偿款。这个案子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法官也提醒大家别为了利益去搞“假离婚”,风险太大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得背负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