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直播快速发展,乱象与风险同步暴露。
近年来,食品成为直播电商的重要品类,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购买渠道,也推动部分地区特色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拓展市场。
但在利益驱动下,部分直播间夸大宣传、以次充好、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时有发生。
有的利用画面处理、灯光滤镜等技术手段改变食品外观,弱化真实瑕疵;有的将普通食品包装为特殊食品,或暗示具备疾病预防、治疗效果,诱导脆弱人群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下单。
由此引发的退货维权难、责任主体难追溯等问题,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冲击行业信誉和市场秩序。
原因——链条长、角色多、责任边界模糊是治理难点。
食品直播带货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供货商等多个环节,信息不对称突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
一些主体以“主播口误”“平台难以逐一审核”等理由推诿责任,形成“卖得快、管得慢”的监管缝隙;部分“纯带货”账号缺乏食品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选品机制不健全,导致源头资质不清、产品合规性难以保证。
同时,直播间话术具有强引导性,消费者在情绪化、即时性购买场景中更易被夸张表述影响判断,放大了误导消费风险。
影响——从个体健康到行业生态,治理要求更迫切。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环节失守都可能造成现实危害。
对于消费者而言,轻则造成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上升,重则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对于企业而言,违规竞争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削弱品牌信任;对于平台和行业而言,若任由乱象发酵,不仅影响直播电商的长期发展,也会对食品产业链、地方特色产品的信誉形成外溢冲击。
随着直播电商成为重要消费渠道,建立更清晰、可执行、可追责的规则体系,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策——以制度“划红线、立规矩”,把责任落到具体主体。
新出台的《规定》突出“全链条纳管”和“主体责任可追溯”,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资质审核、过程管理和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
按照要求,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档,且每6个月更新一次;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推动实现“有资质、受培训、可追责”。
针对不同直播形态,《规定》进一步区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设直播间,应依法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纯带货”,则必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压实“谁带货、谁把关”的义务。
在产品端,《规定》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形成直播间禁售“负面清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情形纳入禁止范围,为平台审核、商家供货和执法监管提供可操作依据。
在宣传端,《规定》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聚焦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禁止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禁止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和药品;禁止虚构或夸大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同时对食品检验信息的发布与引用作出严格限制,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防止“以检测之名行营销之实”。
前景——规则落地将推动行业从“流量驱动”走向“合规驱动”。
《规定》明确施行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给平台、商家和相关从业人员留出制度对接和能力建设窗口期。
预计随着资质核验、档案管理、培训上岗、选品制度等要求逐步落实,直播间“人、货、场”的管理将更精细,平台也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过程控制”。
同时,监管明确释放信号:直播间里的商品和从业人员都必须纳入平台治理范围,平台需按要求履行审核、管理与风险控制责任,避免“只提供流量、不承担责任”。
未来,随着规则体系完善和执法协同加强,食品直播有望在更透明、更可追溯的环境中发展,优质品牌与合规经营者将获得更稳定的市场回报,消费者也将拥有更可靠的消费预期。
直播带货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业态,其规范发展关系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此次食品安全新规的实施,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有力整治,更是对市场秩序的系统重塑。
唯有让监管跟上创新的步伐,让责任贯穿经营的全程,方能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守护公众安全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从"人人喊打"到规范有序,直播电商的未来取决于每一个市场主体能否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真正做到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