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明确上岗人员须持证作业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体量持续增长,施工环节多、交叉作业密集,吊装、高处、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源叠加,一旦人员技能与安全意识不足,极易引发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

如何把住“人”这一关键变量,成为施工安全治理的基础环节。

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公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以制度化手段进一步压实“培训—考核—持证—实习—监督”全链条要求,释放出强化源头治理、减少事故风险的明确信号。

问题在于,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用工流动性大、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岗前培训不充分、证书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个别现场还存在“以包代管”、赶工期导致培训走过场等问题,使高风险工种从业者在关键工序中出现操作不当、风险识别不足等情况,增加了事故发生概率。

特种作业一旦失控,不仅危及作业人员自身,还可能对周边工人、设备设施乃至建筑结构与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原因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结构复杂,劳务队伍跨区域流动频繁,人员培训与考核衔接不够顺畅;二是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重进度轻管理的惯性仍需扭转;三是特种作业具有专业性强、更新迭代快的特点,若缺少持续复训与实操考核,容易出现“会拿证、不一定会干活”的风险;四是现场管理链条长,分包管理、班组管理如果不到位,制度要求难以落到作业面。

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从多维度强化准入和过程控制。

首先,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强调“无证不得上岗”。

其次,考核内容分为技术理论与操作技能两科,理论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考核,两科均通过才算合格,体现以能力为导向、以实操为关键的原则。

再次,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有效期3年;需要延续的,应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复核,既便利跨区域流动就业,也通过周期性复核促进持续学习。

更受关注的是对“首次取证人员”设置了正式上岗前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操作要求,并规定实习期内须佩戴醒目标志,由从事相应工种6年以上的人员进行指导,不得独立作业。

这一安排突出“上岗不等于独立作业”,将经验传承与风险控制前移到工序最前端,有助于减少新手在复杂场景中因判断不足造成的险情。

与此同时,《规定》将用人单位与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防护用品与防护服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操作规程和违章危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员尽责、现场可追溯”的管理闭环。

影响层面,新规有望从源头提升行业整体安全能力。

一方面,持证上岗与双科目考核将提高从业门槛,促使企业更重视技能培养与岗位匹配,减少“人证不符”“证岗不符”等隐患。

另一方面,证书全国有效与有效期管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统一的能力评价尺度。

对工程项目而言,制度化实习与导师带教机制将强化一线班组安全文化,降低高风险工序的事故概率,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

对策建议上,关键在于把制度执行落到基层和现场:其一,用人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核验资格证书与工种对应关系,做到进场即查、变岗必审;其二,将实习期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带教人员责任、实习任务清单与考核记录,避免实习“走形式”;其三,加大对高风险工序的班前教育、作业许可与旁站监督力度,强化对违章行为的纠偏与问责;其四,推动培训内容与事故案例、设备更新、工艺变化同步迭代,让理论与现场真实风险相匹配;其五,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单位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与跨区域协同,提升证书核验、复核与监管的效率。

前景来看,《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和企业提前对标整改留出窗口期。

随着制度落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将更趋标准化、精细化,行业安全治理将从“事后处置”进一步转向“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在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工程建设任务持续推进背景下,以更严格的人员准入与更可操作的现场管理体系,护航建设安全与质量,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长期价值。

从"凭经验干活"到"持证上岗",这场建筑施工领域的人才革命,折射出我国安全生产治理正在向制度化、精细化纵深发展。

当每一个高空作业者都经过严格训练,每一台起重设备都由合格人员操作,"生命至上"的理念才能真正浇筑在钢筋水泥之间。

这项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减少事故数字,更在于重塑行业对职业尊严与专业价值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