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理楼道杂物不算侵权

说起来真是挺有意思的。去年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提了个事儿,说物业为了维护大家的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有时候清理楼道杂物不算侵权。还有个关于这类案子的具体例子,是关于陕西的王大爷。王大爷住在南开区某个小区里,为了给自己家里腾出点地方,就把拆卸下来的家具堆在了公共楼道里面。小区里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清理楼道堆物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之一。物业呢,也在小区各个楼栋都贴上了通知,还专门给王大爷发了微信私信提醒他把东西清理掉。到了规定时间还没见动静,物业人员上门敲门也没人应,就把那些家具当成杂物给清理了。 业主觉得物业这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他的财产,侵害了他的权益,就把这件事告到了南开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是这么看的:王大爷把拆卸的家具堆在公共楼道里,这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私自占用,侵害了别的业主的权益。再加上这些家具是易燃物品,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合同和管理规约,物业公司清理楼道堆物是他们分内的事儿。他们事先也张贴了通知、发了私信进行了提醒。到了时间点业主没按通知处理。 法院觉得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面告知义务,流程正当、方法合理。他们的行为属于履行服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并不算侵权。王大爷把家具放在公共楼道本身就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而且长期放在那里也没法说明他有好好保管的意思。法院结合生活常识认定,原告说的"财产损失"缺乏证据支持。宣判之后双方都没啥意见了,判决也生效了。 总之呀,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这些行为可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业主得遵守法律、法规还有管理规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说不能占用疏散通道这些地方。咱们得遵守规定才行呢。 陕西消防那边也提醒大家啦:疏散楼道可是生命通道,绝对不是私人储物的地方啊。堆杂物容易堵住逃生的路,增加火灾的风险。所以千万别在楼道、楼梯间或者地下室这些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啦!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还是自觉维护一下公共秩序比较好呢! 转发提醒身边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