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排期未协商引发“同一律师两地开庭”矛盾 据反映,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王洪杰委托,指派刘校逢律师担任辩护人、信科宇律师作为律师助理,参与辽宁昌图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寻衅滋事等案件。律所称,该案开庭安排过程中出现庭期冲突:刘校逢律师此前已收到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需参与另案庭审,且庭期跨度较长、结束时间难以确定。为避免与其他法院安排冲突,刘校逢律师方向包括昌图县人民法院在内的涉及的法院寄送沟通函,希望在确定开庭时间前先行联系协调。快递签收记录显示,昌图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已签收该函件。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确保辩护权有效行使,并非单纯的“便利”问题,而是现代司法应当坚守的基本要求。对已引发争议的个案,关键在于依法核实、及时回应、补齐程序漏洞;对具有普遍性的难题,则需要以制度和机制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庭前,把权利保障落实到具体环节,让程序正义以更清晰、更可感的方式呈现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