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联近一年后现身向未婚妻提出结婚要求

湖南郴州一男子失联近一年后现身,向未婚妻提出结婚要求,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27万余元。该男子王鹏在2023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刘艳,两人相恋期间,王鹏购置了情侣戒指,还按习俗支付了见面礼和上门礼。2024年2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仪式上,王鹏的母亲给刘艳的母亲转账199900元作为定亲礼金,王鹏还花费2.3万余元为刘艳购置了“四金”。定亲后,王鹏外出创业,但不久便失去联系,家人也找不到他。2025年1月,王鹏突然恢复联系,提出要么领证结婚,要么返还全部彩礼。刘艳拒绝恢复婚约关系后,两人就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无果。最终,王鹏将刘艳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于3月14日通报了该案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彩礼需满足“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价值较大或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核心要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彩礼包括199900元定亲礼金、2.3万余元“四金”,以及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总计226224元。对于相亲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定亲请客酒席等开支,法院认为这些属于“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并非彩礼。同时,刘艳也准备了嫁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判决刘艳及其父母一次性返还70%的彩礼共计158357元(226224元×70%)。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刘艳已履行判决。 法官指出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属于一般赠与不具备彩礼属性。同时建议双方遇到矛盾时优先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