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用益物权就是把别人的东西拿来用,自己能从中赚钱的权利。所有人可以不用把东西卖掉,就把“死资产”变成了“活收益”,所以这个制度在民法里特别灵活。下面就把这门课的重点给大家拆解一下。 首先说说地役权,这个主要是用来给房子加些便利的。它的核心就是签个合同,约定好怎么用对方的土地。比如甲花了10万块钱给乙,约定乙在5年内不能盖超过8米的房子,那甲就获得了地役权。这里有个关键点:这个权利从合同一签就生效了,不需要去登记也能对抗第三人。不过要是要转让或者抵押,就必须得去登记了。 再来看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简直就是农民的“长期饭票”。无论是农民个人还是集体组织都能做主体。它的效力跟一般的物权差不多,也有优先权和追及力——别人想抢地,原权利人可以把它要回来。认定这块地是谁的依据是承包合同和登记两者都要做。 最后讲讲居住权,这个是让房子只住不卖的权利。设立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在遗嘱里写清楚把房子留给某人住一辈子;第二种是双方签个合同去登记机构登记一下;第三种是没人赡养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扶养人换个居住权。大家要注意哦,先占或者法定方式都是行不通的,居住权必须得有房主的所有权才能设立。 下面咱们来做几道真题练练手。有一道单选题是这样的:甲给乙10万元,换来了乙5年内不能盖8米以上的建筑,甲享有的权利是什么?答案当然是地役权。因为地役权就是“按约定用别人的地给自己的地方提高效益”,跟题目描述的情况完全吻合。 还有一道多选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的说法有哪些?正确的是ABDE四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具有一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确认权利的主要依据是合同。 最后一道多选题问居住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答案是ACE三项。合同约定、遗赠和遗嘱这三种意定的方式都可以设立居住权。先占或者法律规定这种法定方式是不行的。 以上就是咱们这次的学习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