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廉慧:现在修订《信托法》很有必要

说起《信托法》,今年两会几乎听不到要修订它的呼声,这真的挺让人遗憾的。这部法律从2001年实行到现在,整整25年过去了。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变化大,信托业也发展得很快。以前两会上,好多代表委员都建议该修修这部法了,法学界和信托界也一直讨论这个事。我觉得,现在修订《信托法》确实很有必要。特别是2023年监管部门发了那个信托业务分类通知以后,大家都在往本源业务和服务信托上回归。家庭信托、家族信托这些产品主要就是靠民事信托的道理来解决民生问题。以前那种粗放发展的时代早就结束了,现在得精细发展。精细发展离不开法治引领,就得有一套体系化、科学的、细致的《信托法》。现在的《信托法》虽然大致有个框架,但只能应付资管业务,满足不了现在的精细需求。很多基础性问题还模糊不清,比如委托人资格、受托人资格这些规则乱七八糟。就连信托登记、税制这些瓶颈问题都还没解决。咱们国家的信托制度主要是围绕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商事信托发展起来的,很少有人讨论民事信托。大家老是觉得《信托法》和民法不兼容,研究也跟不上趟。虽然商事信托很多,但研究大多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的,没法独立成系统的理论。想要短期内制定一部商事信托法确实难。首先得定由哪个监管部门管全部的商事信托。现在银行业、证券业还有保险业都分开监管了,没办法解决非信托公司干的信托业务该谁管的问题。还有就是证监部门怎么管受益权这种证券的问题也没定论。信托登记、税制这些大问题根本不需要一部新的《商事信托法》去解决。既然民事和商事有很多共同规律,哪怕有时候调整方法不同,也能通过灵活的规定来对应两边的需求。所以说,把两者合在一起调整才是正道。现在最要紧的是修订这部老法,理顺基本法理,满足大家对信托制度越来越高的需求。作者: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