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离婚协议成了逃债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把一批惩治逃废债的典型案例给公布了,主要就是为了严惩那些在离婚的时候故意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这次发布的这些案例里,广西钦州何某奇和唐某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纠纷尤其具有代表性,它把当下一些债务人试图通过离婚这种手段来逃避还债责任的现象给暴露了出来,也展现了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决心。 这种情况很常见:离婚协议竟然成了逃债的“工具”。2019年的时候,何某奇跟唐某莲协议离婚了。他俩签的那个《自愿离婚协议书》在分财产上完全不平衡:除了一套房子归何某奇,其他像商铺、车位、车子这些主要财产全都归了唐某莲。但这时候何某奇还欠着吴某芳36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呢。后来因为何某奇名下没有东西能执行,法院就把执行程序给终止了。吴某芳不甘心就告到了法院,想让法院把这份不公平的离婚协议给撤销掉。 背后的原因其实很清楚:有些人故意恶意分割财产,就是为了利用法律制度来逃避债务。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俩在结婚后挣的钱本来就是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商量着分。可实际情况呢?有些人为了让自己名下的财产变得很少或者直接没有了,就故意签那种明显不公平的协议。这么做其实就是想让自己少还钱或者不还钱。这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还把正常的还债秩序给破坏了。 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很多:一是直接让债主拿不到钱;二是坏了社会的风气;三是增加了大家办事的成本;四是会让金融市场不健康;五是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也不是没有办法。在这个案子里,法官准确地理解了《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说白了就是要防止债务人把自己该承担的钱变少。法官发现这些主要财产都是夫妻俩一起赚的,本来就该共同拥有。结果离婚协议让何某奇拿到的钱比唐某莲少多了,而且在执行阶段他真的没东西可以执行了。所以法官就认定这个协议实际上减少了他的偿债能力。 最终法院判吴某芳胜诉了,把这份协议里关于核心房产归属的条款给撤销掉了。这个判决实现了从表面看问题到深入本质判断的穿透。 这次最高法把这个案例拿出来当典型,就是想告诉大家:谁要是想用离婚这种民事行为来恶意转移资产或者逃避债务,法律是不会认的。以后这种事肯定会越来越少。 以后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得靠多方努力:一是裁判规则得统一;二是部门之间要配合好;三是多宣传让大家讲诚信;四是债主也要懂点风险防范。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诚信是大家做生意的根本。最高法通过发布案例来解释法律意义重大。这不仅是保护债主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诚信。 随着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任何想钻空子害人的行为都会被法律盯着看并且制裁掉。一个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正在慢慢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