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贵州威宁自治县麻乍镇营河村的事儿,邻里间因为地界闹矛盾,结果一个人把另一个给砍了,最后判刑十五年。这事儿得从原来的“远亲不如近邻”说起,在这个村五组却完全变了样。原本挺熟悉的两户人家,就因为这点宅基地,从吵架升级成了流血事件。 被害人王某某翻新房子,把墙往外多砌了几十厘米。邻居王应合觉得那地本来就是他的,觉得这就是占便宜。两家为了这事吵了好几次架。这天下午,王某某请人装窗户,王应合又上门阻拦,两个人又吵起来。 吵着吵着,王应合转身回家拿了把斧头,直接对着王某某右太阳穴猛劈了三下。血都溅出来了,王某某当场倒在地上。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死了。 后来警察把王应合抓起来了。鉴定结果显示他当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能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不能以精神病免除责任。检察院就告他故意杀人。 庭审的时候,王应合说他没想杀人,他的律师也提出因为是邻里纠纷、还有限定刑责这些理由让他从轻处罚。法院最后还是认为他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想法和行为,加上造成了死亡结果,证据链也完整,就没有采纳他的辩解。 最后法院考虑到案件起因是农村邻里纠纷、王应合作案时是限定刑责、他到案后也如实说了情况、家里还赔了2.6万这些情况,给他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了6万块钱(里面已经包含那2.6万)。 这块宅基地、这两条人命、十五年的铁窗生活让人觉得可惜又生气。当矛盾变严重的时候,理性很容易就消失了。要是当时双方都冷静点退让一下,或者通过法律确认一下归属权,这场悲剧说不定能避免。土地不会说话说话,但法律会给那些失控的怒火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