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受贿并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获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

2026年1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金融系统高管的重大腐败案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

这一判决再次警示金融领域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章更生在2006年至2019年9月间,利用担任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此期间,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四千零六十四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这反映出其权力运用的严重失范,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深刻破坏。

更为严重的是,章更生在担任副行长期间,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间,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这些单位发放巨额贷款。

这种行为直接威胁到金融安全,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储户利益。

作为金融机构的高管,章更生应当对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负有首要责任,其行为的恶劣性质不言而喻。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严重程度。

一方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执行十八年,充分体现了对此类金融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另一方面,法院也注意到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进行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被追缴,因此依法适用了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中既严厉打击犯罪又鼓励悔改的原则。

审判程序的规范性也值得关注。

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

近二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有效性。

这种公开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全社会的廉政意识。

章更生案的查处和宣判,是金融系统深入推进反腐工作的重要成果。

近年来,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从地方银行到全国性大型银行,从基层员工到高管层级,腐败问题涉及贷款审批、资金挪用、权力寻租等多个环节。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犯罪分子利用掌握的权力和信息优势,与相关企业和个人勾结,通过违规发放贷款、挪作他用等手段,既满足自身贪欲,又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了复杂的利益链条。

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掌握着巨额社会资金,其经营合规性和风险防控能力至关重要。

高管层的廉政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些决策层的腐败行为往往会导致系统性风险。

章更生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特别重大损失",最终需要由国家和社会承担,这无疑对金融稳定造成了威胁。

当前,金融机构应当以此案为镜鉴,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和监督体系,确保大额贷款决策不被个人权力所左右;二是健全廉政教育和警示机制,让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管层深刻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遏制腐败苗头;四是完善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的良好氛围。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继续加大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审判,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代价,既维护了法治秩序,也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形成了有力震慑。

章更生案的依法审判,既是反腐败斗争在金融领域的又一次胜利,也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了典型案例。

该案警示金融从业者必须恪守职业操守,同时也提醒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

在国家持续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唯有筑牢制度防火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真正守护好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