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因散布前女友不雅照获刑 最高法通报典型案例彰显网络暴力治理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吕某某侮辱案”,折射出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风险。案件同时涉及隐私侵害、网络传播和人格贬损等问题,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事件起因于一段感情纠纷。2020年10月,被告人吕某某与被害人李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对对应的内容进行截图保存,已对他人隐私构成侵害。2021年7月双方分手后——吕某某并未停止纠缠——转而实施报复。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近两年间,吕某某通过微信、QQ、短信等平台持续散布李某的隐私照片和视频。涉案的四个微信群成员均在300人以上,最多达500人。更为严重的是,吕某某在发布内容时配以“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加重了对李某人格的贬损。同时,他还将相关隐私内容发送给李某的亲友和同学,把网络侵害延伸到现实社交圈,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该案显示出网络暴力犯罪的几个特点:一是隐私侵害叠加网络传播,信息扩散快、影响面广;二是行为隐蔽且具有持续性,时间跨度长达近两年;三是利用网络传播便捷等特征,对被害人造成长期精神伤害。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某为泄私愤散布被害人隐私照片和视频,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已生效。此判决更明确了法律边界: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散布他人隐私、实施人身攻击必然承担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公众,网络交往中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审慎处理,不能因情绪冲动或感情纠纷触碰法律底线。从更深层面看,典型案例的发布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网络暴力的持续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案例,以明确规则、强化警示,推动形成对隐私权和人格权更有力的保护。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亲密关系也不是侵犯他人尊严与隐私的理由;对利用私密影像实施侮辱、报复的行为依法追责,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网络文明底线的守护。以法治划清边界、以共治压实责任,才能让每一次点击与转发都经得起法律与良知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