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赫山创新"河长+警长"机制 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

问题:河湖治理“顽疾”易反复,基层监管仍存盲区 河湖是重要生态系统,也是城乡安全与发展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部分地区涉水违法行为呈现隐蔽化、链条化特点,非法采砂扰乱河势、非法排污影响断面水质、非法捕捞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占用岸线挤压生态空间等问题交织叠加,治理一旦出现监管断点,就容易产生反弹回潮。同时,河湖治理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单一行政手段取证、强制、惩戒衔接上存短板,亟需以法治方式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原因:跨部门协同不足与违法成本偏低,倒逼机制升级 从治理实践看,河湖问题往往具有流动性强、作案时间短、证据易灭失等特点,单靠日常巡查难以及时发现、固定证据并形成有效震慑。部分违法行为背后还可能牵涉“人、船、车、货、账”等要素,既需要行政管理的专业力量,也需要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打击处理、强制执行各上形成支撑。赫山区2022年将“河长制+警长”纳入治理方案,正是针对“发现难、取证难、处置衔接难”的堵点,通过制度设计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贯通起来,以更高效的协同提升治理确定性。 影响:由“单兵作战”转向“体系治理”,治理效能加速释放 机制运行后,公安力量由“外围配合”转为“体系成员”,巡河不再停留在点位检查,而是以堤岸巡查、重点水域布控、线索研判跟进等方式,提升前端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据介绍,近一年来当地警方累计开展涉水专项行动120余次,实施行政处罚400余人次,刑事立案32起,形成“快发现、快查处、快震慑”的态势。在重点整治上,围绕非法建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倾倒等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当地拆除非法码头8座、清理非法堆场11处,恢复河岸线2.3公里,岸线空间得到修复,水域秩序持续规范。治理成效也直接反映生态指标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群众满意度由两年前的82%提升至96%。 对策:以“河长统筹、警长支撑、科技赋能、群众参与”形成闭环 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强化“一张网”治理。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动会商等制度化安排,明确线索流转、证据固定、处置标准与责任边界,推动一般问题行政快处、涉嫌犯罪依法快侦,实现执法链条闭环。 二是推动警力下沉,提升“在场监管”密度。将巡河从阶段性行动转为常态化任务,让巡逻警力与河长巡查互补叠加,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聚焦四类“高压线”,保持精准打击力度。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实施清单化管理,通过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与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露头就打、打深打透,压缩违法空间和利益链条。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巡河同时开展释法说理,面向沿岸居民发放涉水法律手册1.2万份,以案例化、通俗化方式讲清法律后果,推动“发现问题先取证、及时报警”成为群众自觉,让守护河湖从“政府要求”转为“社会共识”。 前景:从“治标见效”迈向“治本长效”,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发展动能 业内人士认为,“河长+警长”机制的关键在于以法治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以协同机制提高治理效率、以公众参与提高治理韧性。下一步,赫山区仍需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推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针对采砂、排污等易跨界问题建立联防联控;其二,深入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提升监测预警与证据留存能力;其三,把治理成果与岸线整治、生态修复、文旅融合等兼顾,形成生态改善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随着制度运行更加成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底色有望持续巩固,并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广阔空间。

赫山区通过创新推进公安融入河湖治理,在制度创新、技术应用和社会共治等多个层面形成合力,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生动示范。此模式既强化了水环保的法治保障,也激发了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热情,为全国水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坚持依法治水与群众共治相结合,是确保绿水青山永续长存的根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