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首次承认南京法院五份判决 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获重要突破

近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一份重要裁决,承认了南京两家基层法院作出的5份生效民商事判决。

这一事件在国际司法领域引发关注,反映出中国司法制度的国际公信力正在不断提升。

案件源于一起复杂的商业纠纷。

袁某、高某夫妇在经营汉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多次向李某甲、陈某红等人借款。

后因公司经营困难,债权人先后向南京两家基层法院提起5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共计2.45亿余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在充分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作出判决。

案件的关键难点在于被告的身份认定与管辖权问题。

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已移居英国,遂向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但被告辩称其于2016年定居塞浦路斯,2017年获得塞浦路斯护照,诉讼提起时并未居住在中国,未收到诉讼通知,因此中国法院不具备管辖权。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审查过程充分体现了国际司法协作的严谨性。

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对南京法院的管辖权基础进行了深入论证。

经审查,法院认可了南京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程序正当性,确认原告与被告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南京法院管辖,符合英国普通法中关于"诉讼提起前就该诉讼标的同意服从该法院管辖权"的要求。

同时,法院根据被告的出入境记录、生活支出、商业活动等事实,认定其与南京存在实际居住联系,满足"诉讼提起时被告身处该外国"的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最终裁决南京两家法院的判决可在英格兰作为普通法上的判决债务对被告予以执行。

这一裁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关键环节。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依据普通法原则承认中国法院判决,对管辖权与送达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与认可,为后续中国法院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奠定了重要的判例基础。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在持续提升。

对于中国而言,这一事件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首先,它增强了中国民商事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的可预期性,为我国公民和企业的海外利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其次,它有助于健全完善我国涉外司法保护机制,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支撑。

再次,它彰显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有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近年来,南京法院在涉外审判领域进行了系统的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法院制定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办理指引,形成了规范化、一体化的工作流程,确保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基础扎实、送达程序合法。

这些举措为生效裁判获得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南京法院持续深化涉外审判大协同格局,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不断拓展国际司法协作空间,助力南京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跨境承认与执行不是简单的“走出去”,而是对一国司法规则透明度、程序正当性与裁判质量的综合检验。

英国法院对南京法院生效判决的承认,既是对个案公正的确认,也是对规则之治的回应。

以更高标准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建设、以更可预期的制度供给护航跨境交易,将为我国企业与公民在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中稳预期、增信心、强保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