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要交印花税,到底需不需要交印花税?

最近这几天,电子税务局的热线电话老是响个不停,大家都在问这些事儿。有一个朋友问,要是夫妻结婚的时候把房子无偿给对方,或者离婚的时候把财产分了,到底需不需要交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的规矩,印花税主要针对那些表里面列出来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虽然说房子的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这些行为都算是产权转让,可是根据《民法典》的意思,除非两口子有特别说明,不然结婚以后的房子本来就是共同财产,就算大家的份额变来变去,甚至是离婚分家产,也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所以不需要交印花税。 还有个问题是,用人单位在人社和医保部门给新员工办参保登记的时候,已经把工资填进去了,还需不需要再去税务部门重新报一遍?如果在这两个部门给同一个职工填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那这一年就不用去税务那边再重新申报了。要是两边填的数字不一样,那这一年就得去税务部门补报一次,而且得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都调成一致才行。 另外有个人反映说,电子税务局的那个提醒框里老是有消息冒出来,明明点进去看过了变成灰色了还一直在那儿闪。大家想知道这些提醒一般能保留多久?有没有办法把看过的提醒给隐藏起来?系统那边一般会把已经看过的提醒保留一周左右,不过电子税务局目前还没有设置隐藏已读消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