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兜售几只鸟”到刑事犯罪的现实警示 鸟类是维系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凤头鹰等猛禽处于食物链关键位置,对控制鼠害、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清网护鸟”等专项行动,但个别人员仍抱持侥幸心理,围绕猎捕、收购、运输、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形成灰色链条,不仅直接伤害野生动物种群与栖息环境,也对法治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冲击。 原因:利益驱动与认知偏差叠加,催生违法链条 办案信息显示,2022年12月,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当场查获宗某正在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在现场缴获包括凤头鹰在内的野生动物若干。经专业机构鉴定,查获的9只野生动物中,凤头鹰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17万余元。经深入查明,宗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长期从事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涉案金额明显超过法定追诉标准。 此类案件多发的深层原因,一是“稀缺即高价”的非法牟利空间客观存在,少数人将受保护物种当作商品炒作、倒卖;二是部分公众仍存在“抓几只鸟不算事”“只买不猎无责任”等错误认识,忽视法律对“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的全链条规制;三是个别交易向隐蔽化转移,线下“熟人交易”、跨区域流转等方式增加了监管难度。 影响:破坏生态平衡并埋下公共卫生隐患 非法猎捕、交易直接削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尤其是猛禽类在生态链中具有“顶端调节”功能,一旦数量下降,可能引发啮齿类等有害生物增多,进而影响农林生产与生态安全。同时,野生动物也是多种病原体的潜在宿主,非法捕捉、圈养、运输及交易过程缺乏检疫和防护,增加人与动物接触频次和传播风险,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不确定性。 从法治层面看,野生动物属于重要公共资源。将受保护物种当作牟利工具,实质是对国家生态保护制度的挑战。2023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认定宗某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犯罪情节及涉案价值,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表达出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依法从严、绝不姑息”的鲜明信号。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推动“打防管控宣”一体发力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巡查与线索经营,紧盯候鸟迁徙季、集贸市场、物流寄递等关键环节,深挖收购者、组织者、运输者等链条角色,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二是织密制度与平台防线。依据野生动物保护对应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为违法交易提供展示、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压缩非法交易空间。 三是加强普法与公众参与。法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举报违法行为。应通过案例释法、以案普法,纠正“少量买卖不违法”等误区,引导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四是倡导科学驱鸟、依法防护。对农作物、果园受鸟类影响的情况,推广反光带、声波驱鸟器、果实套袋等温和方式,严禁使用捕鸟网、猎夹等禁用工具,避免误捕误伤受保护物种。 前景:以更高水平生态法治守护生物多样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相关执法司法协同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正从“单点打击”向“全链条治理”深化。未来应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鉴定、溯源与取证能力,同时把公众教育、社区共治纳入常态化治理体系,让“不能卖、不能买、不能运、不能吃”的法治底线更清晰、更可执行。对个体而言,任何一次“猎奇”“贪利”的越界,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对社会而言,守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与安全边界。
每只受保护的鸟类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依法惩治野生动物犯罪,既是对自然的尊重,也是对法治的维护。这需要执法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公众自觉做到"不买、不卖、不食、不捕",让保护自然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