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名单

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国家民委组织开展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结果近日揭晓;本次共命名488个先进典型,其中山东省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覆盖市级行政区、基层政府部门等多个层级,说明了山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推进力度。

民族团结事关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山东此次获得16个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是对前期工作的肯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阶段,山东应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深入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的形式和载体,推动理念更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山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