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肃查处两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 释放深化基层减负强烈信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办公厅日前会同自治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对两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更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形式主义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起案件涉及吐鲁番市高昌区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力木拉提·地里木拉提。2020年6月,该同志在担任高昌区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为突出个人政绩,在筹备现场会工作中违规决策,个人擅自安排私营企业主出资,在现场会必经之路两侧建设4000米宣传栏。这个做法典型地反映了形式主义的本质特征:不顾实际需要,盲目蛮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起案件涉及塔城地区额敏县喇嘛昭乡原党委书记蒋建江。2022年7月,蒋建江在任职期间,为追求短期政绩,未经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程序,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文旅景点人工湖、月亮湾、"大话西游"等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因缺乏市场需求,除人工湖被改作冷水鱼养殖外,其余项目长期闲置荒废,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资金浪费。这一案例深刻反映了某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盲目蛮干的问题,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纪违法人员都将个人政绩追求置于党和国家利益之上,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他们不按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决策程序,凭主观意愿蛮干,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个别干部思想认识的偏差,也暴露了某些地方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上的薄弱环节。 针对这两起典型案件,新疆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坚决的处理措施。两名违纪违法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形式主义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新疆自治区通过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既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也是对全区党员干部的深刻警示。这种做法有助于强化制度约束,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崇尚实干、反对形式主义的浓厚氛围。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政绩观问题,也是治理能力问题。通报两起典型案例,既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责,更是对各级干部的一次鲜明提醒:发展不是“摆出来”的,民生也不是“装点出来”的。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才能让基层真正轻装上阵,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基础夯得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