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修订工会条例明年实施 构建全覆盖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用工方式变化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流动性增强等特征。

一方面,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入会渠道不畅、权益保障薄弱、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合规管理、职工休息休假落实、民主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与此同时,工会在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履职和服务供给上也面临新挑战:组织覆盖需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需顺应数字化趋势,协商协调机制需更有效衔接治理体系。

原因:从宏观层面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阶段,产业工人技能结构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仍有差距;从治理层面看,劳动争议呈现类型多、链条长、跨区域等特点,单一渠道解决难以满足需求;从基层实际看,人员流动频繁、就业场景分散,使传统以单位为主的建会入会模式覆盖不足。

加之营商环境优化成为普遍诉求,制度设计需要在减负与保障之间把握平衡,推动权益维护与发展环境相互促进。

影响:新修订《条例》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地方工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6章48条系统回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堵点难点,预期在三个方面产生直接效应:其一,组织覆盖更广。

《条例》针对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明确推动建立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并完善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及楼宇商圈等工会组织形态,有助于将分散劳动者纳入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触达率。

其二,权益保障更实。

《条例》对休息休假权益维护作出规定,并以条款组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给予制度性安排,释放出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明确导向。

其三,治理机制更强。

《条例》完善工会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同时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工会与政府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协同,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一函两书”,促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劳动关系治理的系统性和前置性。

对策:围绕“建起来、转起来、强起来”的工作导向,《条例》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路径。

首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工会工作根本遵循,确保维权服务在法治轨道与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

其次,服务产业升级,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责任落实,明确全省统筹协调,推动工会在技能提升、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组织优势,通过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劳动者能力供给。

再次,优化发展环境,删除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体现依法依规、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取向,引导用制度方式兼顾企业活力与劳动者权益。

与此同时,《条例》强化工会资产保护使用,明确不得侵害工会资产;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的,提出依法重建、改建要求;并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为工会办公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可结合财力给予经费补助,为基层工会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强调服务阵地和数智化建设,推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创新服务模式、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顺应职工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的趋势。

同时,回应心理健康等新关切,提出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咨询和辅导。

对困难帮扶与互助保障,《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总工会加强与人社、民政、教育、住建、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合力,并推动送温暖、就业创业服务、助学救济等常态化开展;同时提出科学制定互助保障发展规划、争取支持、协调社会资源,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推动互助保障活动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前景:从长远看,《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把工会工作更深嵌入基层治理与劳动关系治理体系。

一方面,覆盖面扩大与服务能力提升相互促进,将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获得更稳定的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连接;另一方面,多元化解机制与协商机制的完善,有望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降低纠纷处置成本,提升劳动关系稳定性。

随着贵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数字经济发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职工权益保障之间的协同将更为关键。

《条例》以制度方式明确边界、提供工具,有利于推动形成“发展依靠职工、发展为了职工、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的良性循环。

作为西部首个全面升级工会法规的省份,贵州此次立法既解决了网约配送员等群体"维权无门"的现实困境,更通过制度创新为工会组织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转型发展探路。

其以"权益保障精准化、服务供给数字化、资源配置法治化"为核心的改革逻辑,或将为全国工会系统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随着2026年实施节点临近,如何将48条法律条文转化为百万职工的获得感,仍需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持续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