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可是“霸王条款”,能直接投诉的!2月3日这天,市民刘女士跟朋友9个人在新区锦苑商业街吃饭。因为特别爱喝某款啤酒,就在旁边超市扛了一箱过去。谁知刚到饭店门口,营业员立马就拦住了人。店员说白酒能带,啤酒不行。本来挺热闹的气氛,一下子就冷下来了。为了不让朋友扫兴,刘女士只好把啤酒搬回车里,自己再出去买酒。刘女士觉得自己花钱买了菜,喝什么饮品应该自己决定。饭店这么做就像在强迫人花钱。针对这件事,记者给商家打了电话。负责人说确实有这回事,但他们也挺无奈的。他们是按套餐上菜的,一百多块钱就能搞定四五个人。要是再带几箱啤酒,大家喝个四五个小时,生意就没法做了。商家有自己的经营难处,但“谢绝自带酒水”这规定能凌驾法律之上吗?记者问了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何律师明确表示,这个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商品或服务。他们能决定买不买哪种东西、接不接受哪种服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格式条款有规定。“禁止自带酒水”这种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它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加重了责任。所以这个规定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