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市民轻信“做流水提贷款”出借银行卡被用于电诈洗钱 依法受罚敲响警钟

近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鹤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件。

当地居民钟某因出借银行卡参与洗钱活动,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被给予行政处罚,其本人原本期待的贷款未能获得,反而触犯法律,教训深刻。

据办案民警介绍,去年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试图通过网络渠道寻求贷款帮助。

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则贷款广告引起其注意。

点击进入后不久,即有自称贷款工作人员的对象主动取得联系,声称可提供贷款服务。

在提交个人信息后,对方以钟某银行流水不足、无法达到放款标准为由,要求其配合进行流水包装以提升贷款资质。

在对方诱导下,钟某将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卡交由所谓中介使用。

随后其账户收到一笔16200元的陌生转账,钟某按照指示将该笔资金多次转入外地不同个人账户。

当钟某完成全部操作并询问何时放款时,对方已失去联系。

此时钟某方才意识到可能遭遇诈骗,却不知自己已在不知情况下充当了电信诈骗洗钱环节的工具角色。

镇江公安机关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线索后,多次联系钟某均遭拒接,最终采取上门传唤措施。

经调查核实,钟某出借的银行账户确已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认定钟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构成违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案暴露出当前网络贷款领域存在的多重风险隐患。

一方面,部分群众金融安全意识淡薄,面对资金困难时容易轻信网络平台虚假宣传,缺乏对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法中介的基本辨识能力。

另一方面,诈骗分子紧抓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弱点,以帮助贷款为幌子,通过流水包装、资质提升等话术逐步取得信任,最终达到骗取银行卡实施洗钱的真实目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许多出借银行卡的当事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仅是出借账户而已,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助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利,均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这种看似简单的出借行为,实质上已成为诈骗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客观上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金融工具属于重要个人信息载体,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随意出借、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

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严格规范流程,绝不会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卡进行所谓流水包装,更不会让客户转账至陌生账户。

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伪,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社会治理层面观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坚持源头治理与全链条打击相结合。

既要严厉惩处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也要依法追究为其提供帮助的各类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切断犯罪链条,压缩犯罪空间。

同时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铲除此类犯罪滋生的土壤。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民众金融知识短板与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也反映出新型网络犯罪的无孔不入。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位公民都应是金融安全的守护者。

只有将法律约束转化为行为自觉,让风险意识扎根于日常决策,才能从根本上斩断电信诈骗的黑色产业链。

正如反诈民警所言:"守住银行卡,不仅是保护财产,更是守护法律底线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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