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企经营投资风险点仍需制度化治理 进入“十五五”开局之年,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化提升阶段,资本运作、产业并购、境外经营、科技投入等活动更为频繁,风险类型也更加多样。近期仍有个别企业改组改制、资产处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资金往来等环节存在流程缺失、决策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情况;一些历史遗留事项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责任边界不清,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损失并扰乱经营秩序。制度层面亟须用更明确的规则回答“谁来管、管什么、怎么追、追到什么程度”等关键问题。 原因:制度迭代与形势变化叠加,倒逼监管向纵深推进 此次发布的46号令,体现出监管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法定化”转变。一上,国企经营活动跨区域、跨层级、跨境特征更明显,传统监管穿透式管理和闭环整改上需要补强;另一上,部分存量问题形成于改革攻坚与投资扩张交织时期,集中决策流程、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若缺少统一标准和刚性追责,容易出现责任悬空、整改反复。新规通过细化规则、拓展适用场景、明确惩戒与免责边界,力求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可追、问责有力、容错有据。 影响:明确边界、强化穿透,释放从严监管与鼓励担当并重信号 从机制设计看,新规主要体现三上导向。 一是追责有范围也有尺度。对一般违规经营投资问题设置较清晰的追溯区间,避免不加区分地“翻旧账”影响正常经营;对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形,则强化追溯力度,不受时限限制,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并强调链条闭环。追责对象重点指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资财务工程等高管及关键经办人员,同时强调对子公司重大违规问题的上级管控责任,推动集团总部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管合规、管风险”转变,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究。 三是覆盖更广、清单更细。追责情形更扩展,覆盖多类经营领域,并纳入科技创新、境外经营投资等新场景,强调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要求,有利于把风险防线前移到决策源头。同时,新规明确尽职合规免责情形,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释放支持干部依法合规担当、反对简单化“一追了之”的信号。 对策:聚焦六大高风险领域,推动治理从“事后问责”走向“事前合规” 结合监管重点,倒查核查将围绕国资流失易发多发环节开展,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治理闭环。 一是改组改制与资产处置方面,重点纠治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程序缺位,以及低价转让、无偿划转、隐匿资产、利益输送等行为,守住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关口。 二是违规投资与非主业扩张方面,强调依法合规履行决策程序,严防以虚假可研、违规评估误导决策,遏制盲目上马高风险项目、偏离主责主业的无序扩张,并对投资后久拖不改、损失扩大的情况强化问责。 三是工程建设与招投标方面,加强立项、招标、施工、结算全流程监管,严查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指定承包方,以及虚报工程量、违规变更签证等问题,防止资金浪费和质量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与虚假贸易方面,聚焦“小金库”、账外账、违规拆借担保、体外循环以及融资性、空转式贸易等行为,治理虚增收入、套取资金、放大资金链风险等问题,夯实财务真实性与资金安全。 五是产权交易与资产处置不规范方面,推动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依法依规进场交易,严查压低评估值、违规协议转让、拖延处置致贬值及报废资产处置不当等问题,提升资产处置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六是集团管控失序与整改不力方面,压实总部管控责任,纠治对重大风险瞒报漏报、对巡视审计问题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等行为,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完善”形成闭环。 前景:以制度刚性守底线,以治理现代化促高质量发展 从长远看,46号令实施有助于把国资监管的约束机制嵌入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授权放权与监督制约相统一的制度安排。随着追责方式、经济追偿、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追回等措施更规范,违规成本将明显提高,企业会更重视投资论证、合规审查和风险管理,经营行为也将更趋稳健。同时,尽职合规免责的制度化安排,将促进干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敢闯敢试、敢于担当,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更稳定的治理预期。
追责不是目的,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才是根本;随着责任追究规则更清晰、尺度更统一、链条更闭合,国企经营投资将从“经验驱动”加快走向“制度驱动”,在严明纪律与鼓励担当之间把握平衡,把风险关口前移,把发展质量做实,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国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