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今年在湖北的来凤县人民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医院要给他赔 11.7 万多元。这事得从去年说起,林先生原本是去武汉协和院切肾上的肿瘤,结果手术切错了位置,把肾脏上的一个小瘤子给切了,真正要治的肾上腺肿瘤还在那儿呢。更倒霉的是,林先生术后总觉得不舒服,后来再检查才发现真正的病灶一点没动,还得再上手术台把那个“漏网之鱼”切掉。 这两刀让他受罪不小,最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还得请专人护理三个月。法院查明医院有两个错:第一,没告诉患者为什么要多切这一刀;第二,明明术前的片子显示有肾上腺肿物,手术的时候却没探查这个位置。鉴定结果说,林先生的伤是医院的错和自己疾病风险共同导致的,双方各占一半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诊疗中有过错就得赔钱。算下来林先生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开销约 5.6 万元;残疾赔偿金有 18.7 万多;还有鉴定费交通费等约 2.2 万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总共 23 万多。法院判医院承担 50% 的责任,也就是 11.7 万多。 医院之前已经预付了 7 万元给林先生,所以最后还要再掏 57141.69 元出来赔。这事儿给大伙提个醒:看病时千万别忽视 “知情同意”,手术前医生必须把风险和替代方案说清楚,口头说的不行,最好有书面记录。病历也是关键证据,医院如果弄丢或者篡改病历,法院会推定他们有过错。 遇到纠纷最好找专业鉴定机构定责,像林先生这种情况就是靠鉴定结果判的案。能赔的钱不光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甚至精神抚慰金都能主张。最后还是要叮嘱大家:看病时一定得盯紧诊疗目标,手术前问清楚做什么、为什么做、有啥风险;遇到问题千万别忍气吞声,该找法律撑腰就找法律撑腰。毕竟治病是为了康复,不是为了再添新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