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能源监管将提质升级

问题——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运行中仍有薄弱环节。会议指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已完成“初步建成”的阶段目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加明显。但在部分环节仍存在违反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影响价格信号有效传导,削弱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可能引发局部风险外溢。随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电力系统结构加速调整、跨省跨区交易规模扩大,监管对象更广、交易形态更复杂、风险传导更快,对监管能力和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规则体系仍需细化衔接,部分主体合规意识不足,风险识别与处置机制有待前移。一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从“建起来”走向“运行好”,需要交易规则、调度运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信用约束各上继续统一口径、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制度空白和标准差异。另一方面,少数市场主体利益驱动下可能采取不当交易、提供不实信息、规避约束等方式追求短期收益,暴露出合规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外,极端天气增多、负荷峰谷差扩大与新能源出力波动叠加,增加了供需平衡与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若风险防控偏向事后处置,容易放大异常行为的影响。 影响——关系电力保供安全、能源转型成效与群众用能体验。统一电力市场是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影响保供稳价、节能降碳和高质量发展。规则执行不严、秩序维护不力,可能推高系统成本,增加企业和居民用能不确定性,也会影响新能源消纳和灵活调节资源建设的市场预期,进而制约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对民生而言,供电质量、抢修效率、投诉处置和用电服务便利度,是改革成效的直接体现。会议将供电质量提升、用电营商环境建设和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列为重点,传递出把改革成果更多转化为群众获得感的信号。 对策——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三上“靶向攻坚”,四项重点任务同步推进。会议要求,持续完善规则制度、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风险防控上发力,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质升级:一是制度层面,围绕统一市场运行需要,进一步增强规则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和稳定性,提高制度的可执行、可追溯、可评估水平,为跨省跨区交易和多品种市场协同运行提供更坚实支撑。二是执法层面,坚持从严监管、加强穿透式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异常交易和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扰乱秩序行为,形成震慑,维护公平竞争。三是风险防控层面,将风险管理嵌入市场运行全链条,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评估机制,提升对价格异常波动、供需偏紧、电网安全和舆情敏感点的综合研判能力,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延伸。 围绕全年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四项具体部署:其一,密切跟踪供需形势,提前筹划迎峰度夏保供监管,守住民生用能底线。结合夏季高温带动负荷攀升的特点,加强对发电能力、燃料保障、机组检修安排、需求侧响应以及电网薄弱环节治理的监管协同,提高极端情况下的保供韧性。其二,抓好年度重点监管任务落实,深化运用“四个监管”机制,提升一线监管质效,推动监管从“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形成闭环”转变。其三,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三个一批”建设,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供电可靠性、接电效率、抢修时效和服务规范持续改进,并深化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推动责任边界更清晰、服务更规范、收费更透明。其四,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把监管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以务实作风提升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十五五”能源监管开局打牢基础。 前景——从“初步建成”走向“成熟定型”,统一电力市场将更好支撑能源强国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随着规则体系健全、监管执法持续强化、风险防控更加前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有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释放改革效能:一上,以更清晰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灵活调节资源和电网关键项目投资,促进新能源更高水平消纳;另一方面,通过秩序规范与服务升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用电便利度和供电可靠性。可以预期,下一阶段将更加突出制度统一、数据支撑、信用约束和跨区域协同治理,确保市场在复杂多变的供需形势下运行更稳健、更透明、更可预期。

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越往深处推进,越需要以规则为尺度、以监管为支撑、以民生为导向;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可复制、可检验的制度优势,关键在于对扰乱秩序行为敢管严管——对风险隐患早识别早处置——对群众关切持续用力。以更高水平监管保障更高质量市场运行,才能让改革红利更充分转化为安全稳定的能源供给和更优质的用电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