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定?合同上的签名必须得本人签吗?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吴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天王某瞒着老婆代她在饲料买卖合同上签了名还按了手印,合同金额是39万。饲料公司就把钱给了,但王某和吴某没还钱,饲料公司就把他俩告到了法院。 吴某在庭审时说自己压根没签过字,还拿出了不在场的证据。王某也承认这些签名和手印是他自己代签、代按的,他自己写的笔迹跟吴某签的那些确实很像。饲料公司也说了合同是王某拿回去签了再寄回来的。阳西县法院看了所有证据后认为,王某自己承认是他签的,吴某又能证明不知道这件事,饲料公司也拿不出足够证据说是吴某签的,这笔债自然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判决王某一个人把这39万多的货款还有利息还给饲料公司。 法官说了,“夫妻共债共签”可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怎么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欠下的债才算是共同的。这个案子里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合同是他俩一起商量好签的,也没看出钱是为了共同生活或生产用的。所以说让吴某赔连带责任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为了不让一方“被负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把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划得很清楚。以后要是借钱想让两口子都还钱,债主得主动要求夫妻俩一起到场签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