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跟网约车不一样,是互助性质的

2024年7月,丁某通过某App订了辆顺风车,车主杜某接了单。凌晨开车时出了车祸,杜某全责,把丁某撞伤了。住院花了10504.8元治疗费。杜某的车在徐州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驾乘意外险,平台运营公司也给这趟行程在海口某公司投了意外险。因为谈不拢赔偿的事,丁某把杜某、两家保险公司还有平台运营公司都告到了江苏省新沂市法院,要他们赔医疗费和误工费。 徐州的保险公司辩称,杜某的车是非营运性质的,用于家庭使用。因为改变了用途,他们就不负责赔钱。平台运营公司说,主要得看谁撞的人,他们就是个发信息的中介,既不是司机也不是车主,对事故也没过错。他们在App上给乘客司机匹配路线,不派单也不管谁拉客收钱,就像做媒一样促成交易。法院觉得平台运营公司已经尽到义务了,不用负责赔钱。 至于徐州的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他们没证据证明给杜某解释过特别约定的条款。按《保险法》规定,这种免责条款不能生效。所以丁某的医药费该先从两家保险公司赔。徐州的保险公司得在责任限额内赔2305元,海口的赔11525元。剩下的24583元让杜某自己掏腰包赔。 判决下来是2024年3月15日的快科技消息。顺风车跟网约车不一样,是互助性质的。所以平台保障和运输协议也不一样。乘客在途中受伤,平台到底要不要担责?这次案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