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6种特定情况纳入纳税10 万元起征点管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日的消息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这份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解释,把原本每次(日)500元的起征点标准提高到1000元,适用于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同时还把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6种特定情况直接纳入按月纳税的10万元起征点管理。贾骥业是中青报·中青网的记者,他在报道中提到,这种政策调整兼顾了税收效率和公平。一方面,延续较高的按期纳税标准能减轻税负和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打包”适用月销售额标准可以避免拆分后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次纳税的人在纳税义务发生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都有充足时间去办手续。公告也说明,只要是通过代开发票或者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交易,就算是办理了申报。这种安排就是为了尽量减少自然人自己去报税的麻烦。如果没用到这两种方式,才需要兜底自行申报本年度未缴的税款。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的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增值税环环相扣的机制,很多小规模企业放弃免税是为了给下游客户提供专票抵扣。因此,这类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灵活选择是否放弃某笔交易的优惠。只要单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业务继续享受优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