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这个案子,你得先知道南漳法院最近有个判决,告诉大家恋爱中的转账分手后到底咋算。张某跟陈某在2019年开始处对象,2020年就住一块儿了,到了2021年年底分的手。两个人谈恋爱期间,张某给陈某转了有5万多块钱。 大家可能会好奇,这5万多块钱到底是啥性质?有的是生日红包,有的是七夕礼物,还有冬天要穿的“三件套”。这些都是日常开销的一部分。 法官在看转账记录时发现,张某每次转账都备注得特别有故事感,“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生日快乐”这类字眼儿都能见到。 这笔钱到底怎么退?南漳法院给出了一个标准: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000元的转账如果没有特殊备注,就会被认定为是为了共同生活花的钱;而5000元以下的转账呢,就被看作是表达感情的小额赠与。 两人分手后闹得不可开交,张某把陈某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陈某总共收了张某5万元的转账,其中两笔各5000元的就算做了赠与不再退还;剩下的那几万块钱就算做共同生活开支。 法官还给了个主意:既然已经分手了,超出日常生活开销的那一部分钱得退回来。所以按照这个标准算下来,陈某要把1万元还给张某。 这份判决生效以后,陈某按照要求把这5000元还给了张某。这个案子算是把“情谊”和“金钱”交织在一起的纠纷给解决了。 给那些正在谈恋爱的人提个醒:以后再给对方转账之前得想清楚这笔钱是干啥用的;如果是大额转账最好写个书面凭证说明性质;如果只是表达心意可以在备注里写清楚是“节日快乐”或者“奶茶钱”,这样以后要是有了纠纷还能有点缓冲带。毕竟法律只能还原交易的本质,没法替感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