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创新"生态司法+林长"机制 织密古树名木法治保护网

问题——古树名木保护面临“看得见的老化”与“看不见的风险”叠加挑战。古树名木被称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兼具历史、文化、景观与科研价值,也是涵养水源、固碳增汇和维系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载体。但在山林与村落交织区域,古树易遭遇病虫害侵袭、极端天气雷击折损,以及刻划、挖根、倾倒废弃物、违规采挖等人为破坏。同时,部分地区存在权责边界不清、监管链条断点、修复措施滞后等现实问题,使得保护工作易“各管一段”、难以形成闭环。 原因——多主体治理需求上升,单一手段难以覆盖全周期保护。古树名木往往分布广、数量多、点位分散,既涉及林业、自然资源、文旅等行政管理,也与村规民约、产权使用、公共安全紧密有关。尤其在保护与利用并存的情境下,若缺乏统一规则与刚性约束,容易出现“重登记轻养护”“重事后轻预防”的治理偏差。近期相关制度完善,新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分级保护、禁止行为、修复责任等提出更明确要求,也对基层执行能力与协作机制提出更高标准。 影响——古树名木一旦损毁,生态修复成本高、不可逆性强,社会影响外溢明显。古树的生长周期以百年计,损伤往往导致树势衰弱甚至死亡,进而影响周边小气候与栖息地稳定,带来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等连锁反应;从文化层面看,古树常与古村落、革命遗址、民俗信仰相伴,一旦消失,地方记忆与文化地标也会受损。对濒危植物而言,野外个体发现往往意味着极为珍贵的遗传资源,一次破坏可能直接导致野外种群难以延续。 对策——以司法刚性叠加协同治理,推动保护从“个案处置”转向“制度化预防”。三明法院系统近年来将生态审判职能与林长制衔接,围绕“协同、预防、修复、宣传”四个关键词发力,逐步形成可复制的治理链条。 一是用机制固化协作关系,提升统筹效率。尤溪法院与县林长办签署关于构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线索移送、联动巡查、风险研判、修复衔接等事项纳入制度框架,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响应—依法处置—跟踪修复”的协同闭环,减少部门间信息壁垒与处置时差。 二是以司法保护令划出红线,增强可执行性。据介绍,当地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砍伐、刻划、挖根等破坏行为,通过具有指向性的禁令条款,将“不可为”具体化、可视化,促进公众从“知道要保护”转向“知道怎么守法”。在沙县区富口镇姜后村,针对树龄约600年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樟树,法院出具定制化司法保护令,明确七类禁止行为,并创新建立“养护责任人、管护监督人、司法守护人”三方守护机制,压实日常养护、现场监督与司法保障职责。运行一年来,古樟树在精细管护下树势向好,制度效果得到检验。 三是把保护对象从古树名木拓展到珍稀濒危物种,强化整体生态系统保护理念。2023年,福建省首次在永安市桃源洞风景名胜区发现丹霞梧桐,该物种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极危等级,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永安法院随即发出全省首份濒危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面向社会明确不得非法采集、买卖、收购、加工及实施可能破坏其生长的行为,推动将物种保护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为约束与公众自觉。 四是跨区域联动,探索“红色文化+绿色资源”融合保护的治理新场景。将乐、明溪两地法院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古树受病虫害、雷击等影响,随即携手建立“红与绿”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把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与龙栖山、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色资源保护统筹考虑,通过设立“红”“绿”司法保护示范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共商机制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措施互助,提升区域治理效能。 前景——制度落地与社会共治将成为古树名木长效保护关键。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制度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将更强调分级管理、日常管护与责任追究并重。三明的实践表明,“生态司法+林长”机制能够把司法权威、行政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效链接:司法保护令强化了底线约束,协同机制提升了响应效率,守护制度补齐了日常监管“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若能在风险评估、专业修复、资金保障、数字化巡护以及公众教育等持续完善,并将典型案例与工作规范转化为可推广的制度清单,有望更推动古树名木保护从“单点守护”迈向“全域治理”。

古树跨越百年甚至千年的生命历程,见证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法治的介入,为这份守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明的实践表明,当司法力量真正融入生态保护,绿水青山的愿景才能成为有法可依、有人守护的现实。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