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街头的感情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关于彩礼性质和婚姻诚信的法律诉讼。这个案件的背后,反映出当代社会中感情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事件始于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样从事乞讨的宁夏籍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是离异身份,而张女士则声称自己已与前夫离婚。基于该相互理解的基础,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段关系中,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2024年7月,彭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11.19万元。 然而,感情的破裂往往伴随着真相的浮出水面。同年,两人感情关系出现裂痕,彭先生随后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张女士与其前夫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法律上的存续状态。这意味着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虚假的离婚身份与彭先生建立了新的感情关系,并以结婚为名义索取了大额金钱。 面对这一局面,彭先生感到被欺骗和伤害。他认为自己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实质上是一种感情诈骗行为。经多次索要未果,彭先生决定诉诸法律,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彭先生的部分诉求。法院判决张女士向彭先生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这一判决说明了法院在平衡双方权益时的谨慎态度,既认可了彭先生因欺诈而遭受的损失,也考虑到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经济往来。 对于这一判决,张女士并不认可。她提出了完全不同的主张,声称这笔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指出,双方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达32万元,因此这笔转账应当理解为对其劳动和生活照料的补偿。基于这一理由,张女士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2025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的审查重点集中在对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上。经过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二审法院发现,张女士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来证实其关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的主张。相比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转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进行的赠与。基于这一事实认定,二审法院于9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这个案件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明确了在婚姻欺诈情形下,法院对彩礼性质的认定标准。法院强调,彩礼的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一旦这一目的因欺诈而无法实现,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法院也表明,仅凭一方的口头主张而不提供相应证据,难以改变已经确立的事实认定。
这起看似个案的纠纷,提示了更具普遍性的治理议题;对于处于弱势处境的人群,情感关系与财产往来往往更易引发争议。司法裁判需要在事实与证据基础上守住公平底线,同时也呼吁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减少因生存压力、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流动人口情感需求与制度支撑不足之间的矛盾,值得在立法、执法与社会诚信建设层面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