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了个文,专门管政府采购里头的“异常低价”,就是那种低于合理成本报出来的价。咱们北京1月21日收到消息,财政部当天就印了个通知,说现在有不少供应商为了抢单子,把价格压得太低,这不但害了自己还影响项目干得好不好。这事儿被当成完善规矩、优化做生意环境的一个重要步骤。财政部这回就是要从根子上把买卖行为给规范了,让市场的竞争更公平。 现在国家的采购规模越来越大,这对产业发展、政策落实作用可不小。不过也有个坏毛病,有些公司为了抢合同瞎压价,甚至低到卖亏了也得报。虽然这短期看着省钱,但长了就会出毛病:质量变差、服务缩水、合同不好履行,最后把采购人给坑了,公共钱也浪费了。 通知先从采购方提的需求这块下手整顿。要求采购人不能想当然地定标准,得去市场好好打听打听同类项目卖多少钱、市场上有多少货、人工材料啥价、行业里的费用是咋收的。然后根据这些信息科学地定个需求和最高限价。对于那些没设最高限价的项目,预算金额就被拿来当红线了,给大家报个合理的价。 接着又把“全生命周期成本”这个概念给引进来了。比如那些买信息化设备、实验仪器、医疗设备这类耗材用得特别多的东西,让供应商把以后运营、维护、升级、买专用耗材还有最后报废这些长期花的钱都报出来,并且把这个也列入打分的项里。这就好比咱们买车不光看买价还得看开起来养车费高不高一样,这样能防止“前期便宜、后期贵”的坑。 特别是对于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管得更严。强制要求供应商按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开放兼容系统,不能私底下乱收费。这就把以前那种“低价中标、然后强行收服务费”的乱象给杜绝了。 通知里的核心招数是弄了个异常低价的审查机制。列出了四种必须要查的情况:比通过初审的人家平均报价低了50%;比第二低的那个报价也低50%;比项目定的最高限价还低45%;还有评委会觉得这价离谱得可能影响干活质量的其他情况。不过这规矩也留了个口子,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稍微提高点标准上限,但不能超过65%,既有统一的规定也有灵活的操作空间。 一旦触发了审查程序,评委会就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现场规定的时间里——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把为啥报这个价给说清楚,还得拿出详细的成本测算单据来,像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这些都得有证据。评委会会结合同类项目的成交价、市场行情、行业成本标准来综合判断。要是实在没法证明这个价是合理的,那就直接当废标处理了。这设计就是给供应商一个解释的机会,也逼着评委们把把关严一点。 业内的专家说了,这次发文是个大信号,说明咱们国家搞政府采购不再光盯着手续对不对了,开始更看重质量和效益了。通过前面把需求管好、中间把评审规则改好、后面把履约监督做好这些招数一起上,肯定能扭转那种只盯着价格拼的局面。以后大家比拼的点可能就转到拼质量、拼服务、拼创新上去了。财政部这次特意针对异常低价出这个专项通知,说明监管部门看得准也想得远。 通过制度设计来引导大家形成“好东西好价”的导向,不光能保住公共钱不被浪费,也能维护采购方的权益;还能让供应商重视长期的信誉和服务质量;最后就构建了一个更加诚信、公平、高效的采购环境。等到各项措施都落实了下去,咱们国家的采购制度会变得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