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四部门联合发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首纳海洋生态诉讼案件

在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发布。

与以往不同,此次案例征集首次实现多部门联合行动,并突破性地纳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凸显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向全域化、精细化迈进的趋势。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覆盖污染治理全链条。

以浙江某公司跨省倾倒建筑垃圾案为例,安徽宣城通过住建、环保、公安多部门协同取证,实现跨区域追责;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则以50.56亿元赔偿金额创下纪录,彰显司法威慑力。

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自2015年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国累计办理赔偿案件6.6万件,推动352亿元资金投入生态修复,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这一进展源于制度设计的持续优化。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十年来,赔偿范围从陆地扩展到海洋,责任主体从单一企业延伸至多方主体,配套出台的39件参考案例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

如新闻发言人裴晓菲所言,制度创新已成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关键抓手。

实践表明,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正加速显现。

一方面,高额赔偿案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另一方面,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了治理效能。

以本次发布的海洋生态诉讼为例,其填补了既往法律实践空白,为红树林、珊瑚礁等脆弱生态系统保护提供了司法范式。

展望未来,生态环境部将协同有关部门深化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三是构建量化评估体系。

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不止于“赔多少钱”,更在于通过可量化、可执行、可验收的机制,把破坏生态的代价落到责任主体身上,把修复生态的行动落到具体项目上。

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经验总结,也是治理信号:生态保护不是选择题,任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侵害都将面临更严格的追责与更明确的修复要求。

随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治理将更强调预防在前、修复在后、责任到人,以更稳定、更可持续的方式守护绿色发展底色。